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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肖徽和王树平同志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h1{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22pt;MARGIN:17pt0cm16.5pt;LINE-HEIGHT:240%;TEXT-ALIGN:justify}.h2{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h3{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DIV.union{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DIV.unionTD{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h1{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22pt;MARGIN:17pt0cm16.5pt;LINE-HEIGHT:240%;TEXT-ALIGN:justify}.h2{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h3{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union{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unionTD{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

  2007年7月19日至7月20日,我部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七次会议。现将建设部质量安全司肖徽副司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和王树平副巡视员在会议上的总结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建设部质安司副司长肖徽
(2007年7月19日)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七次会议在贵阳市召开了。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建设部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分析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结2007年上半年工作,部署安排下半年工作,坚决遏制较大、重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今年上半年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

  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积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归纳起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相关法规政策研究。经过多次研讨和修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已经正式交由我部法规部门牵头,目前正在与有关部委进行沟通。另外,《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布实施后,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我们拟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目前已经形成初稿。

  二是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部下发了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以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事故为重点,下大力气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管理水平。同时,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求各地认真排查和消除各类建筑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做好事故通报和预警提示工作。针对广西“2.12”模板坍塌事故、河南“6.5”塔吊倒塌和重庆“6.21”塔吊倒塌等事故向全国发出了通报,要求各地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密监控高大模板、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根据华建敏国务委员的批示,牵头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各地结合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提高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和防暑降温工作。

  四是强化对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今年上半年,建设部领导对建筑安全事故高发的八个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两家中央施工企业的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共同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薄弱环节,研究如何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前不久,我部还组织了两个督办组对今年上半年事故上升的一些地区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督办。

  五是严肃查处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截止今年6月中旬,我部已按照处罚权限对7家施工企业和1家监理企业实施了降低资质等级和停业整顿的处罚,对4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实施了停止执业资格的处罚。近期,还将对5起事故的有关责任方作出行政处罚。

  六是强化调查研究工作。根据华建敏同志的批示精神,赴广东、上海等地对“平安卡”、“务工人员信息卡”等加强农民工建筑安全培训和管理的模式进行了深入调研,同时还就如何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另外,为充分发挥中央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带头作用,召开了央企座谈会,建立了与央企制度化的联系沟通机制。

  二、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特征表现为: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

  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主要体现在“两个下降”:一是事故总量下降,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74起、死亡465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6.50%和2.52%;二是全国大部分地区事故下降,今年上半年,全国有16个地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其中北京、山西、湖南、吉林、新疆等地区下降幅度都在30%以上。尤其需要提出表扬的是:湖北、新疆、吉林、山西等地去年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但经过这半年以来的不断强化监管,生产安全事故开始呈现下降的趋势。

  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则主要体现在“两个上升”:一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上升,2007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20起、死亡86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5.26%和17.81%,大事故出现反弹态势,这一点务必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二是部分地区事故总量上升,今年上半年,海南、河南、贵州、宁夏、内蒙、广西、江西、河北、安徽、浙江、青海、重庆、辽宁、云南等14个地区死亡人数均比去年同期上升,辽宁在半年之内发生了1起重大事故、2起较大事故,河南、黑龙江、山东半年之内分别发生了2起较大事故。

  所以,我们一方面要看到成绩,增强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另一方面,更要看到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认清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今年是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尤为关键的一年,一是中央领导高度关注,近期,国务委员华建敏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就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严肃查处事故、提醒各地提前部署安全防范工作,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鼓励,更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二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要在2007年得到扭转,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连续三年以较大幅度下降,现在的下降速度势必趋缓,这给我们的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一定压力;三是当前我国基本建设规模与日俱增,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施工难度大、技术风险突出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四是今年以来村镇建设工程、各类工业园区工程事故有增多趋势,而村镇建设工程和工业园区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还需要我们做大量的基础工作;五是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北京2008年奥运会也将于明年开幕,建筑领域要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黄卫副部长在今年6月下旬作出重要批示:“要教育全系统同志,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殊意义,要从为十七大召开,迎接2008奥运会的高度,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社会氛围”。我们一定要认清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部领导的批示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大家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降低生产安全事故既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衡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尺。希望各地牢牢坚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这一建筑管理的终极目标,充分调动优质监管资源,不断强化安全监管。今年上半年事故频发的地区要特别注意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遏制较大、重大事故发生,为十七大召开和迎接奥运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认真做好今年下半年各项安全工作

  关于今年下半年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在我司年初印发的工作要点和第六次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上已经做了详细的部署,现在关键是必须逐项抓好落实工作,务求每项工作都取得实效。近期,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了重要讲话,科学阐述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是指导今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温家宝总理在给百家建筑业企业来信的回复批示中,指出了当前建筑业企业面临的四项主要任务,这为我们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给予了极大鼓舞。今年下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行业全体职工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昂扬斗志,振奋精神,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夏季和汛期,这个时段正是施工的高峰期,也是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各地务必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一方面要下猛药、治重症,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另一方面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控制和减少事故总量。这里,我想再强调几项工作:

  (一)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坚决遏制较大、重大事故发生。今年上半年,塔吊倒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基坑坍塌、拆除时墙体坍塌等施工坍塌事故有增多趋势,而且这些事故往往都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这说明我们的专项整治工作还没有真正起到实效,还有很大的工作空间。希望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我部通知精神,以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事故为重点,继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整治工作的实效切实体现到这两类事故死亡人数的降低上来。近期的工作重点是要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查处无资质安装拆卸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施工、监理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各方主体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我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各地要将隐患排查工作与专项整治工作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督促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工程、塔吊拆卸、边坡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等安全生产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认真排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和及时整改隐患情况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对于不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的,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的手段予以惩罚。对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四川、重庆、安徽、江苏、湖北等水患严重地区,要格外注意,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预警、检查、值守等工作制度,督促企业根据气象情况合理安排工期,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今年安全形势的另一个特点是村镇建设工程和各类工业园区工程事故有增多趋势,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我部相关要求,理顺管理体制,切实担负监管职责,督促和要求有关方面和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工业园区建设、大型企业内部封闭管理等)规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要通过扎扎实实的整治和排查,切实解决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事故多发问题,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延期工作,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截止明年初,全国第一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因此,今年下半年全国各个颁发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切实做好这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工作。延期工作既是一项量大面广的具体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和导向性非常强的工作。各地要按照统筹安排、严格条件、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总体要求,坚持监督管理与服务企业并重、全面要求与差异化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圆满完成此次延期工作。与此同时,要利用本次延期工作的契机,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条件,促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我们认为,延期工作的关键是要解决基本原则、需要重新审查和不需重审的企业范围以及证书样式修改等问题,对此,我司已经草拟了相应的指导意见,对上述问题作了规定。另外,另一项行政许可“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也即将到期。对此,我们也将作出部署,对“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以及三类人员继续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关于这两项许可的延期问题,安全处的同志还要作具体的说明,我这里就不再阐述了。这两项许可延期的文件草稿,已作为待议文件印发给了大家,希望同志们认真讨论,我们将根据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的修改,争取尽早下发。

  (三)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各地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和建筑活动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面掌握《条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要继续通过“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快报系统”上报,对于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首先通过电话和传真报告。对于事故发生时事故性质尚未清楚的,应首先按规定上报,待事故性质认定清楚,确不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范围的,可再提请我部在事故统计中予以注销。要坚决避免瞒报事故行为,对于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认真做好有关人民政府委托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客观、合理地确定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于其他部门牵头事故调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并促其按规定时间结案。同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负有责任的单位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负有责任的个人要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这里我们再次重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自觉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禁替有关单位和人员开脱和说情。

  (四)大力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强化建筑安全管理,推动建筑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关键是要有一支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安全监管队伍和一个安全意识强、操作技能高的建筑工人群体。目前,全国各地都非常重视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大部分地区都设置了县级以上的安全监督机构,配备了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但是,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编制、经费等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监管效能。希望各地积极向人民政府汇报,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并注意向先进地区学习,争取早日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我部现在正在酝酿出台一个指导性的意见,对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立、人员配备要求、培训教育、考核方式等作出相应规定。此外,当前我国建筑行业的一线劳动者大部分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提高这部分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是当务之急。前一段时间,根据华建敏同志的批示精神,我们组成调研组对广东、上海等地“平安卡”、“务工人员信息卡”等加强农民工培训和管理的模式进行了深入调研,拟在条件和时机成熟时向全国范围内推广。希望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大胆实践,使得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也能依法享受到应有的安全卫生权益。

  (五)加强法规政策研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依据有关上位法,结合行业特点,强化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研究,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今年下半年,我们将继续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出台,加快研讨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另外,我们还将启动两项课题研究工作,一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实施评估工作,科学、合理的衡量和评估《条例》实施三年以来的成效,梳理《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终提出《条例》修改完善的建议。二是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深化和完善研究工作。大家知道,《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颁布以来,对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这项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有必要对此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尤其是要从事前严格审批、事中动态监管和事后行政处罚三个环节予以强化,使得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在安全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将在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同时要探索在工程项目设立安全生产许可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这次会上,上海市建委还将就在工程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的一些想法作大会发言,供大家研讨。

  (六)抓好中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带动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中央施工企业有着突出的人才、设备、资金、管理和物质保障优势,是我们国家工程建设的排头兵和骨干力量,在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应该进一步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今年以来,中央施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增多趋势,各大企业一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遏制事故频发势头。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处理好安全与生产、效益和发展之间的关系。要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强化对所属公司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抓好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治理。要针对今年以来的事故多发类型和薄弱环节,提出有力措施并强化落实。要自觉纳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体系,在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为提高地方安全管理水平作出贡献。希望通过各大中央施工企业的努力,带动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高。

  以上是下半年要重点抓的几项安全工作。根据惯例,我们每年十月份都要对全国八到十个事故总量上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增多的地区进行安全生产层级督查。我们将根据前三个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确定今年督查的地区。督查重点是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成效、许可延期部署和实施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等,希望大家提前做好准备,并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离不开大家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工作。在这里,我代表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向各位联络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对贵州省建设厅和贵阳市的同志为本次会议付出的劳动表示感谢,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七次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副巡视员王树平
(2007年7月20日)

  

同志们:

  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七次会议经过两天紧张的工作即将结束,本次会议在贵州省建设厅的大力支持下及各位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下面,我代表质量安全司对这次会议的有关情况作个总结,并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会议有关情况

  昨天上午,肖徽同志对2007年上半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总结,明确了2007年下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并对下半年工作重点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二司的韩泓处长做了重要讲话。施工安全处邵长利处长通报了今年上半年的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会上,四川省、河北省、广东省、上海市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平安卡”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深化和完善等方面的经验向与会同志做了介绍和交流,内容非常丰富。另外,我司张强、王天祥同志分别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有关要求作了详细说明。

  昨天下午,大会分组围绕肖徽同志的讲话、今年下半年工作重点及待议文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会代表普遍认为,肖徽同志对2007年上半年工作的总结实事求是;对2007年下半年重点工作的部署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与会同志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也积极献言献策,对如何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也提出了许多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刚才各组召集人就讨论的情况向大家作了汇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很好,我们将在会后归纳整理,认真研究。

  今天上午,在贵州省建设厅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下,我们又考察了贵阳市的两个在建工程项目,了解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情况,为我们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此次会议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在这个关键时期举行这个会议非常必要,为我们做好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认真做好2007年下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2007年上半年在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行业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今年安全生产的严峻性,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出现反弹态势。所以抓好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今年整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所以,我们要再接再厉,把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攻坚,坚决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突破。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做好2007年下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今年年初,我们在广西南宁召开的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六次工作会议上,提出了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1020人。今年上半年,各地区通过安全生产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是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发生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对此,大家要引起高度重视,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大伤亡事故多发的势头。一要重点抓事故高发地区。前一阶段,我们对事故上升的两个地区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督办,近期还要对部分事故多发地区进行专项督办。各地区要在认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基础上,确立本地区事故高发的重点监管地区,加大层级监督力度,督促有关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二要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通过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认真分析,找一找我们的安全监管工作在什么地方还存在薄弱环节,还需进一步加强。如果近期塔吊事故多发,那么我们就要认真研究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还存在哪些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弥补漏洞,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三要继续加强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今年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事故为主,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抽查,将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事故切实降下去。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各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我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2007年7月2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及时将排查工作的总结材料,报送我部质量安全司。国务院安委会将于八月下旬到九月中旬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前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尤其是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等进行督查。要通过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两项许可设立已有三年的时间,第一批颁发的证书即将到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要为其办理延期的有关手续。为指导地方有序开展此项工作,我司分别起草了两项许可证书延期的有关通知,对换证工作提出了指导性要求。在此,我再强调三点要求。一是要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对企业和三类人员的审查。我们在2004、2005年期间,在为第一批企业和人员办理证书时,考虑到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社会稳定等客观因素,部分地区对于企业和人员的审查工作作了一些调整。这次我们要以延期工作为契机,把这项工作做好,把它作为促进和提高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曾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多次处罚或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多次曝光、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不良的施工企业要坚决重新予以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要坚决予以重新考核。二是要行政公开,规范办理程序。要在办公场所、机关网站上公示延期的条件、程序、期限和需提交的材料,方便企业和“三类人员”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和“三类人员”取得证及延期情况。三是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要把贯彻落实我国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作为继续教育内容的重点,进一步加强“三类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能力,提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整体队伍素质。

  (三)认真组织,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我部对于农民工工作非常重视。国务院及我部领导曾多次批示,要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切实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农民工的安全管理,规范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等多种方式,把农民工有效组织起来,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素质。三是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各地区在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和研究,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广东省的同志昨天上午在大会上介绍的“平安卡”管理经验,要求建筑业农民工进入工程项目前,首先要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免费教育培训,经过考核合格领取“平安卡”后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通过采取平安卡制度管理模式,加强了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将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管理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范围内,同时也解决了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国务委员华建敏同志对此专门作了批示。根据领导批示精神,我司在今年4月份组成调研组,对广东省“平安卡”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考察和调研。我们将于适当时间再召开一次农民工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训的小型座谈会,对“平安卡”安全管理制度再次进行研讨,也听一听各地的意见,在适当时机将在全国推广此项管理制度。

  (四)加强宣贯,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对于事故的报告,事故的调查及处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我再强调几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加强学习《条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不仅自己要认真学习《条例》,同时还要组织施工、监理企业的有关人员学习《条例》,通过学习查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识到我们存在的不足,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调查处理事故的能力,做到知法懂法、融会贯通。二是积极发挥主管部门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作用。按照《条例》规定,政府可以委托有关部门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人民政府加强沟通,争取事故调查主动权。同时,对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或组织的事故调查,有关人员要认真研究,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提出事故原因、责任划分及对策,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处理意见。三是要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事故发生后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上报事故,每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另外,按照事故上报要求,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将所有级别的事故通过《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快报系统》逐级上报至建设部。四是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真正做到事故原因水落石出,事故教训刻骨铭心,事故处理切肤之痛,事故的整改落实到位。对负有责任的单位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负有责任的个人要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五是加快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和文件。我们目前将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于近期出台关于建筑施工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规范性意见。各地也要对照《条例》的规定检查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调整和修改与《条例》相抵触的内容,同时要结合本地区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实际制定细则和规程,促进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深入理解,继续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自实施以来已有两年时间。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打开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一是正确理解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和内容。安全质量标准与以往开展的工地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相比,有着更丰富的外延和内涵。新形势下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建筑业施工现场实物安全标准化为主的“物的标准化”二是以建筑业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操作安全为主的“人的标准化”。三是以建筑业各层面安全管理为主的“管理的标准化”。它是我们建筑业现代安全管理最需要完善和进一步发展的一项工作,包括行业管理部门、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和班组等四个层面的安全管理内容。二是要逐步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体系。目前,我部组织专家正在对企业考核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及施工现场安全考核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进行修订。各地要按照“逐步完善、激励典型、循序渐进、整体拓展”的工作步骤,逐步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体系。三是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管和服务指导。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一项广泛的基础性工作,要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一方面积极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用,制定标准、树立样板、全面推开。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信息沟通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四是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特别是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各地的骨干企业,要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其他建筑施工企业作出表率。为调动广大安全工作者的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我们准备今年下半年要对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地区建设行政管部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及个人进行表彰,以此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全面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本次会议虽然时间紧,但开得很成功,大家对待议文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希望各联络员回去后继续认真研究讨论,于7月底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我司。这次会后大家要将这次会议精神及时向厅领导汇报,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最后,我代表质量安全司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的同志和各位联络员在工作中给予我们的支持,对贵州省建设厅为本次会议所作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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