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应进一步完善软件功能设计,对申请检查和治疗的项目,在产生收费前必须经检查者和治疗者在完成检查和治疗后,按电脑中的完成确认键后方可生效,否则无法收费;二是应准确把握书写时限,在病案书写时限上,必须按照病案书写规定时限及时完成,但在危急重病人抢救时,医护人员的首要任务是抢救,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应完成如实补记补录,并注明抢救完成的时间和补记时间,或医嘱录入后用括号注明补的字样,避免因病案书写延误或缺漏而导致漏收费或不合理收费或病程的不真实等,更重要的是避免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
(四)严格落实三级质控制度首先,院领导应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和工作导向,制定符合病历质量要求的目标和控制措施。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第二,医院质控部门应担负起检查监控的职责,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对因拷贝病历严重且屡教不改者,要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推迟职称评定;第三,发挥科室质控小组作用,严格落实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重点放在主治医师对住院医师病历的全面审查,对病历质量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发现并予纠正;切实落实高职称医师对本组医师的病历进行抽查点评环节,严把病历质量内涵关;加强科室主任管控力度,严格督促各级医师履职尽责、勤于监控,并切实做好电子病案归档前的审签把关。(五)增强保密意识患者的隐私权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之一,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应加强患者隐私的保密措施。一是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观教育和各项法律、法规学习,逐步提高医务人员保护患者隐私权的法律意识,并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二是医护人员应主动做到及时开关正在使用的电脑,严格防范个人用户名和密码被盗,防止病人资料的不当扩散;三是要加强系统安全的研发和投入,对落后的系统软件进行升级,解决程序本身及开发平台方面存在的隐患,增加系统的安全防护,安装网络版的防火墙和防毒软件,从硬件上使系统内数据得到有效的安全保障,防止病人信息的泄露;四是建立电子病历信息管理安全保密制度,成立管理部门并配合专职人员对其进行管理。严格执行使用电脑的准入和回收程序,加强电脑屏幕保护措施,定期检查保密制度落实情况。(六)提高电子病案的法律效力一是严格执行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让每位医务人员都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好病历文书记载,使病历资料更加具有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和法律权威,真正成为有价值的科学记录和司法实践中能站住脚的铁证;二是对电子病历软件进行升级,提高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升级的电子病历具有增加、修改、删除原有文字后能保留原有痕迹和更改时间,且在医疗纠纷时能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原有痕迹和更改时间,从而使电子病历具有原始性和法律效力;三是加快电子签名技术应用,确保电子病历的合法性。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后,赋予了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认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为此,医疗机构应尽快引入并使用电子签名技术(如公钥密码技术的数字签名;手印、声音印记或视网膜扫描的识别;个人的识别码等,以提高电子文件的合法性。总之,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电子病历应用在极大提高现代医院工作效率、科学管理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关注和防范其尚未完善的功能和管理所带来的医疗纠纷风险,并将其作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改进服务水平,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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