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3)省以下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档案验收。
(4)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2、项目档案验收的组成
(1)国家档案局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2)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档案的验收,验收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3)省级及省以下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秋部门等单位组成。
(4)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5)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二)验收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报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验收要求
1、项目档案验收
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列席会义。
2、档案质量评价
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3、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概况;
(2)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3)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4、档案验收结果
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仍不合格的,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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