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节日促销“秋日购物狂想曲”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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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动名称:秋日购物狂想曲
二、 活动时间:2001/10/27—2001/11/11
三、 活动目标:
1、 应战同业竞争店挑战
2、 保证销售额稳定并呈现增涨
3、 树立场内客户信心,增加员工士气
四、 活动内容
1、礼券现金随意礼:满300送80抵用券
时间:2001/10/27—2001/11/11
活动办法:
顾客 当日购本百货-1F—6F参加活动商品累积满300元即送80元抵用券、满600元即送160元抵用券,依次类推,买多送多。抵用券可在本百货-1F—7F指定柜台使用。
2、巨星音乐激情夜,经典时尚共分享
——刘德华上海演唱会天王风采亲历行(共50名)
活动时间:2001/10/27—2001/11/05
活动办法: 顾客 当日购本百货商品满300元,即可至5F兑奖台领取幸运天王卡一张、在天王卡上填写姓名,电话,家庭住址,邮编。填写完毕后,即可将卡片投入兑奖箱中。由本百货于2001/11/07日抽出50名幸运 顾客 ,张榜公告并以电话方式通知中奖 顾客 。于2001年11月10下午2:00组成特别追星团乘坐豪华大巴开赴上海亲临演唱会现场观摩天王风采。
3、VIP卡特别企划
(1)十一月VIP主 顾客 特权商品折扣送
2001年10月27日—2001年11月11日期间,VIP卡主 顾客 可凭本百货VIP卡至5F特百惠专柜以专享特权价格购买十一月份主 顾客 特权商品。具体商品由企划部和特百惠洽谈以双方共同让扣形式选择1—2款商品。(此价格为主 顾客 专享价格,非本百货VIP卡持有者不得享受。)
(2)当日在本百货购物满800元即可至1F总服务台登记领取本百货VIP卡一张。
五、 扣点分摊
1、 满300送80元抵用券扣点承担:
(1)、联销客户承担本次活动扣点 10%
(2)、租赁和自营业主承担本次活动扣点 15%
(3)、小商品、杂货类客户无论联销、自营或租赁均承担本次活动扣点 15%
(4)、7F不参加满300送80活动,但可使用抵用券,由使用抵用券产生的销售金额8.5折结算。
本次活动-1F-6F客户如不参加活动,则一律不使用抵用券。参加活动的厂商使用抵用券。
六、费用预算:
1、 美陈预算:
(1)、抵用券:0.05×10000=500元
(2)、天王卡:0.05×5000=250元
(3)、防风门刻绘: 1500元
(4)、户外墙面喷绘:6.5M×1.18M×11幅×60元/平方米=5062元
(5)、吊牌:10000×0.3=3000元
(6)、吊旗:6.5×450=2925元
(7)、其他美陈费用:2000元
美陈费用:15237元
媒体预算:
1、10月26日 金陵晚报彩色10.5通栏 7700元
10月26日 现代快报彩色10.5通栏 10500元
10月26日 东方文化周刊整版 5000元
2、11月2日 南京晨报彩色10.5通栏 6765元
11月2日 现代快报彩色10.5通栏 10500元
电视媒体: 2期 9000元
电台:10月25日—11月3日 6000元
软新闻: 1000元
媒体费用:56465元
演唱会费用:门票费用:29000元
大巴车费用:5000元(含过路费、停车费)
总费用: 105706元
协 议 书
甲方:
住所或单位
乙方:
单位
甲、乙双方就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刘德华上海演唱会之行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协议如下
一、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 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 甲方在路途中及在刘德华演唱会会场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本百货工作人员完成本次旅程。
二、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 乙方应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甲方的要求对有关系条款予以说明。
2、 乙方按规定帮助甲方办理人身安全责任保险。(太平洋保险公司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最高10万元)
3、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行期间搭乘飞机、轮船、长途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4、 因甲方要求中途脱团,另行安排行程,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剩余行程,本协议中责任及义务自动失效。
三、 可抗力因素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延迟履行本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以向有关管辖权的旅游部门所投诉。
五、 协议书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返回南京后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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