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各地方案中的五条标准,可以发现,民意、程序、效能和真实性等因素成为判别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抓手,其中弄虚作假行为也成为查处重点。
强调民意,如第一项判别标准:群众反映强烈、不以人为本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如群众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信访部门和媒体反映问题较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特别是人大议案或人大常委会决议建议整改而未改的工程性行为和现象。
强调程序,如第二项判别标准:急功近利,不按规定履行程序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如未按规定经集体决策,临时动议进行建设的工程;需动用财政资金而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等;没有明确正当理由,因政府换届而停止实施上届政府已有规划的行为等。
第三项判别标准为:好大喜功、超过地方或部门财政承受能力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如调整概算超过工程项目概算10%以上且未按规定程序调整的。
强调效能,则如在第二项标准中的条款:项目建成后存在严重闲置空置和荒置,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浪费的。第三项标准中,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资金不落实、不到位,形成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的。
弄虚作假行为则占了第四、第五两项标准,包括在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常住人口、能源消耗、环保等主要指标数据上弄虚作假;制造假情况、假典型、假业绩,在汇报材料、新闻媒体上做文章,制造名不符实的政绩。
形象工程不能简单拆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主要是为了塑造政府的形象,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形象,为了上级喜好、个人升迁,而不是为了老百姓。陈文理说,它们的特点是只顾眼前利益,往往会损害一个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工程已经建成,还是不能简单拆掉,要尽可能让其发挥作用。陈文理说,对于违反决策程序,甚至违法违纪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达到警示目的。还要从制度上减少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发生的机会。领导‘拍脑袋’决策的制约机制还不是很完善,也是出现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一个原因。陈文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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