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中,从事工程建设、计价、评估、评价、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造价(工程估、概、预、结、决算)审查(核)、控制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考。
在我市(包括省外在深圳)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科(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15年。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0年。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22日。
附件2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8日10:00至7月2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报名流程如下:
1、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和预订考试用书→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正反面打印一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单位审核确认。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至7月2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报考者必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窗口审核报考资格→报名窗口办理报名和考试用书确认手续→领取缴款通知书并按时到深圳发展银行缴费→报名完成。
报名完成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外省市转入的报考人员需备齐上述报考人员所需材料重新审核,并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3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4〕58号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告知考生,注意学习了解有关文件精神。
二、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通知》以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考生可通过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和我中心网站www.cpta.com.cn下载。
四、关于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说明如下:
(一)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二)在《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中,上述两个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不同之处在考试中不作要求,试题只涉及共同部分。
附: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略)
二○○四年四月二日 更多推荐: 2015年造价工程师教材不变的通知 2015年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不断更新) 2015年造价工程师辅导课程全部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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