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规范实施招标的每个环节,是预防招标投标争议的主要措施。
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工作计划和招标方案在招标程序和项目进度出现矛盾时,应当以招标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为原则,绝不能为了满足项目进度的要求而牺牲招标程序的合法性。招标文件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招标、评标过程中及评标完成后应注意的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投标人异议和质疑的处理招标中出现异议和质疑并不代表招标活动出现了问题,招标人应该正确对待。履行接收手续,书面出具接收证明或在投标人提供的回执上签字确认;招标人澄清、说明,消除误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答复投标人或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情况。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和质疑,请评标委员会提出答复意见答复投标人。如属评标错误应纠正,并出具评标委员会意见;如果纠正错误导致改变中标结果,招标人应公示。如对中标结果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应备案或审批后答复投标人,并公示纠正的中标结果。给投标人的答复应使用书面形式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应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投诉的处理招标人在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①应该以理解的态度正确对待投标人的投诉。②招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投标人的投诉事项,配合调查。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监督部门的要求配合调查。③如果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招标人在处理投诉期间暂停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暂停与拟中标人的合同洽商。如果合同已经签订,应暂停合同的执行,等待投诉处理结果。④招标人应当向行政监督部门如实提交处理投诉所需的所有招标投标的相关资料并报告有关情况。⑤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过程中,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主动与投诉人联系,澄清、说明事实,沟通认识,消除误解。⑥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无异议的,应当执行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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