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施工组织方案与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组织方案应内容齐全、审批手续完备。如有较大的施工措施和工艺的变动要编入交工验收资料。
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并附双方签认手续。
2、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证明和试(检)验报告装饰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标明出厂日期,抄件或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附抄件人签字和抄件(复印)单位印章。
防火材料要有国家批准的合格证书和消防部门的使用许可证。
门(窗)框、门(窗)扇、石材、瓷砖除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外还有现场检验报告。
3、施工试验报告粘贴壁纸的胶水、贴瓷砖是沙浆若在现场自行配制,应经过试贴确定配比。试验报告注明组份材料和配比,并说明试验结果,有甲方签字确认。
4、施工记录浴室、厕所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有24H以上蓄水试验记录,并附验收手续。
冬季贴瓷砖、贴壁纸和大理石及油漆、喷漆应有测温记录。
贴壁纸和粘接地毯有基层含水率记录。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应包括事故报告、处理方案和实施记录。
5、预检记录包括现场基准点、楼层基准线、预留孔和预埋件位置的检查记录。
6、隐检记录包括轻质隔断墙、吊顶、壁纸、地毯、防水等项目的隐检记录。
7、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包括所有分项工程应有的质量评定表及分部工程汇总评定表。
8、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单位(承包方)、建设单位(发包方)和设计单位(建筑师)三方签认的竣工验收单,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核检,合格后签发的核定书。
9、设计变更、洽商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代表签证、经济洽商可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两方代表签证。
分包工程有关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应通过总承包单位办理。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按签证日期先后顺序编号,做到齐全、完整。
10、竣工图凡原施工图无变更的,可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无大变更的可在原图上改绘;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交工验收工作的程序 (1)承包方首先自行组织预验收。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另一方面汇总、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2)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资料。
(3)发包方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将验评结果和有关资料送质量监督站核验。
(4)质量监督站核验合格后,签发核定书。
(5)承包方与发包方签定交接验收证明书,并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办理结算手续,除合同注明的由承包方承担的保修工作外,双方的经济、法律责任即可解除。
(6)在交工过程中发现需返修或修补的项目,可在交工验收证明和其附件上注明修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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