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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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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系统工程角度看,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内容可分为系统内部(项目监理机构)协调和系统外部协调两大类。 系统外部协调又分为系统近外层协调和系统远外层协调。近外层和远外层的主要区别是,建设单位与近外层关联单位之间有合同关系,与远外层关联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1)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2)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3)在绩效评价上要实事求是。4)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应从以下几方面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1)在目标分解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2)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最好以规章制度形式作出明确规定。3)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工程建设中的许多工作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其中有主办、牵头和协作、配合之分,事先约定,可避免误事、脱节等贻误工作现象的发生。4)建立信息沟通制度。5)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协调平衡需求关系需要从以下环节考虑:1)对建设工程监理检测试验设备的平衡。建设工程监理开始实施时,要做好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工作,合理配置建设工程监理资源,要注意期限的及时性、规格的明确性、数量的准确性、质量的规定性。2)对工程监理人员的平衡。要抓住调度环节,注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工程监理人员的安排必须考虑到工程进展情况,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安排工程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以保证建设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2.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的协调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与建设单位的协调:(1)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和建设单位的意图。(2)利用工作之便做好建设工程监理宣传工作,增进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解,特别是对建设工程管理各方职责及监理程序的理解;主动帮助建设单位处理工程建设中的事务性工作,以自己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去影响和促进双方工作的协调一致。(3)尊重建设单位,让建设单位一起投入工程建设全过程。3.项目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的协调(1)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应注意以下问题: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2)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的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问题。(2)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内容主要有:1)与施工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2)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协调。3)对施工单位违约行为的处理。4)施工合同争议的协调。5)对分包单位的管理。4.项目监理机构与设计单位的协调(1)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要理解和掌握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难点等,将标准过高、设计遗漏、图纸差错等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进行结构工程验收、专业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要约请设计代表参加。发生质量事故时,要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等。(2)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应及时按工作程序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更大的直接损失。监理单位掌握比原设计更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时,可主动通过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沟通。(3)注意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程序性。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等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传递。5.项目监理机构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包括: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交流和协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协助建设单位在征地、拆迁、移民等方面的工作争取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现场消防设施的配置得到消防部门检查认可;现场环境污染防治得到环保部门认可等。(2)与社会团体、新闻媒介等的协调。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应把握机会,争取社会各界对建设丁程的关心和支持。这是一种争取良好社会环境的远外层关系的协调,建设单位应起主导作用。如果建设单位确需将部分或全部远外层关系协调工作委托"程监理单位承担,则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报酬。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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