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管理咨询>2012年《法规及相关知识》: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查询:
     
2012年《法规及相关知识》: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1Z3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1Z304021掌握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四、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同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重点解析:

  1、注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掌握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时,如何确定劳动报酬。

  (二)劳动报酬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重点解析:

  注意用词不满、不得超过、不得低于及相关数据。

  五、集体合同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1Z304022掌握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

  重点解析:注意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劳动合同的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法定情形以及当事人约定的情形而导致劳动合同的效力消灭,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重点解析:

  1、掌握各以解除及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2、注意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3、充分理解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4、掌握支付经济性补偿的条件、经济性补偿标准及相关数据。

  1Z304023掌握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一、包工头用工模式

  包工头作为自然人的民事主体,一方面为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提供了一个渠道,另一方面也往往扮演了损害农民工利益的重要角色,在建设领域和劳动领域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2005年8月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

  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劳动派遣或人才租赁),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据与接受劳务派遣单位(即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并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用工费用的新型用工方式。

  重点解析:

  1、掌握劳务派遣的特征: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2、理解成立劳务派遣单位的条件及其适用范围。

  3、理解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的区别及各自包含的内容。

  4、熟悉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如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5、熟悉用人单位的义务。

  1Z304024掌握劳动保护的规定

  三、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重点解析:

  重点掌握3个必须,一个必要和一个定期。

  四、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一)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重点解析:

  1、注意哪些属于绝对禁止安排的劳动,哪些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安排的劳动。

  2、要分清不同特定时间内的不同保护要求。

  3、对于几个重要的期限也应当注意。

  (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重点解析:

  1、注意未成年工和童工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2、注意掌握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三类劳动,其中有毒有害并不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劳动种类当中。

  五、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

  (三)工伤保险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此外,《建筑法》还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重点解析:

  1、了解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

  2、注意哪些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哪些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3、先行支付规定应当注意掌握。

  1Z304025掌握劳动争议的解决

  1Z304026掌握工伤处理的规定

  一、工伤认定

  重点解析:

  1、注意认定为工伤与视同工伤为两个不同的概念,各自包含的范围应重点掌握。

  2、注意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为1年。

  三、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

  重点解析:

  掌握不同等级因工致残的职工应享受的待遇。

  1Z304027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重点解析:掌握不同原因导致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数据。

责任编辑:跳跳豆


住建部2011~2015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园林景观植物配置有哪些基本原则?
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检查规定有哪些?顶进涵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项目造价控制中常见问题探讨砌体结构加固方法
[重庆]框架结构高层住宅工程基础工程施工方案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第二部分(14)
市政道路建设中的路基施工质量管理超高层地下室底板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
综合高效节水初步设计41p[陕西]剪力墙结构高层住宅楼施工组织设计(167页)
[江苏]剪力墙结构住宅工程临时设施施工方案(附有大量施工图)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比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更佳优越
三峡水利枢纽二期工程科技和管理创新论成本控制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管理中的地位及作用
信息发布:广州名易软件有限公司 http://www.myidp.net
  • 名易软件销售服务
  • 名易软件销售服务
  • 名易软件技术服务

  • 2012年《法规及相关知识》: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2012年《法规及相关知识》: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