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合营公司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技术转让费均按支付的法定日期以合同附件一章程的有关规定折算成X币,以X币支付,由XXX电汇到:
X国:XXX银行银行乙方帐号:XX项下。
乙方支付给合营公司的一切款项,同样以X币支付,由XXX银行通过中国银行汇合营公司帐户。
5.2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入门费XX美元,合营公司按以下方式和比例支付给乙方。
5.2.1合营公司合同生效后并收到按本协议第6.1条规定的全部资料及乙方通过中国银行XX分行转来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在XX天内支付给乙方入门费总额的X%,共计XX元。
A.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B.银行保证函一份;
C.由乙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关出口许可证复印件或不需要有关出口许可证证明的复印件;
D.即期汇票一份。
5.2.2合营公司收到乙方按附录一和附录四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经验收,并收到乙方通过中国银行XX分行转来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在XX天内支付给乙方入门费总额的X%,共计XX元。
A.乙方代表在移交给合营公司的全部技术资料册签字复印件二份;
B.装箱单一式四份;
C.空运单一式四份;
D.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E.即期汇票一份。
5.2.3合营公司通过中国银行XX分行收到乙方转来的下列单据经审查无误后,在XX天内支付给乙方入门费剩余的X%,计XX元。
A.双方代表在合同工厂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B.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C.即期汇票一份。
5.3合营公司在收到乙方根据本协议第6.1条规定的第一批技术文件交付通知后的XX天内,通过中国银行XX分行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XX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5.4提成费:
提成费每半年提取一次,合营公司在每年六月及十二月月未后的XX天内,由合营公司报给乙方一份根据合同产品的净销售额和规定的提成率计算的提成费结算表。合营公司在收到乙方寄来的商业发票一式六份后,于XX天内支付给乙方技术提成费。
5.5在中国发生的所有银行费用由合营公司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所有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6.1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合营公司提供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及辅助工程设计说明,包括车间设备明细表、设备性能要求、生产厂家、车间动力消耗量等资料。
6.2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向合营公司提供本协议附录一及附录二所规定的全部资料。
6.3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提供剩余的技术资料。
6.4全部资料采用空运,在乙方驻XX办事处进行交接。每批技术资料在乙方XX办事处验收之日,为该批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6.5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48小时之内,乙方应电告合营公司资料名称、序号、发运的空运单号、发运日期、件数等。
6.6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48小时之内,乙方应向合营公司航寄下列单据:
A.空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发运技术文件的装箱清单一式三分。
6.7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的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并为防止潮湿和雨淋损坏而采取妥善的预防措施。
在每件包装内和包装表面应以英文标志下列内容:
合同号:
唛头;
目的地;
收贷人:
毛重;
箱号;
每件包装箱内附有详细装箱清单二份。
6.8乙方提供的资料采用英文书写,共一式三份:图样为一份底图二份蓝图,图样采用英制或公制尺寸标注,使用标准可为(1)ISO标准;(2)API标准;(3)乙方的厂标,并应提供一套各类标准手册。
6.9乙方提供的资料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资料的遗失,损坏或资料的不完整情况合营公司以电传通知对方,乙方在接到电传后60天内应予以补供。
第七条技术资料的转译 乙方提供给合营公司的技术资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转译,转译方案由乙方及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共同协商制定。
第八条发展技术的提供 8.1在合营公司整个合营期间,乙方保证将其改进和发展的并已用于生产的新技术及时地提供给合营公司且不另收费,但XXXX年以后合资企业人员到乙方公司的飞机票和食宿费除外。
8.2由合营公司发展的新技术,所有权属于合营公司,但乙方作为发明者之一有权免费使用和转让给XX公司或其合资企业。
第九条验收 9.1合营公司收到技术资料后一个半月内,按本协议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附录四、附录七中附表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查,资料如有不完整或错误处,用电传通知乙方。
9.2合同产品验收,按本协议附录八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保证及违约索赔 10.1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的附录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拥有的最新资料,在合营公司的整个合营期间,乙方应及时将其改进和发展的,已用于生产的新技术提供给合营公司。
10.2乙方保证按本协议附录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楚的,是生产实用的,并按时交付给合营公司。
10.3乙方保证合营公司使用全部转让技术制造、销售、使用产品的合法性,不受第三者指控,如因第三者指控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确保对合营公司人员的培训及对合营公司的技术服务,在时间及质量上均能满足要求。
10.5乙方保证合营公司在正确使用转让的技术时生产的产品,质量能达到XXX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产量能达到规定的生产能力。
10.6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完整之处,乙方收到合营公司通知后于30天内予以补充提供。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错误,由乙方负责进行修改,并在30天内补充提供修改后的正确资料。
10.7合同产品按本协议附录八规定进行验收时,如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双方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并根据引起的原因,作如下处理:
10.7.1由于资料错误或专家指导错误引起的,一切直接损失,包括试验分析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由合营公司的责任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合营公司负责。
10.7.2由于乙方原因合同产品经反复试验,在半年内仍达不到规定标准时,乙方应赔偿一切直接损失费。
10.8由于乙方原因技术资料未按时交付,每迟交一个月罚入门费的X%,但累计最多不超过X%。
10.9乙方未按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技术,或发现有欺骗、隐瞒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一切直接损失。
10.10在按上述规定罚款或赔偿后,乙方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附件下载:工业类合同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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