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一)起诉
起诉的期限: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申请人可以复议期满之日起15天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二)受理
对起诉审理的内容包括:法定条件、法定起诉程序、法定起诉期限、是否重复起诉等。、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当在7日内审查立案或者裁定不予以受理,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三)审查前的准备
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辨状。人民法院收到答辨状之起5日内,发达给原告。不提出答辨状不影响审理。
(四)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分为:审理开始阶级、法庭调查阶级、合议庭评阶级、判决裁定阶段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可分为四种形式:、
1)维持原判2)撤销判决3)履行判决4)变更判决
二、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基于当事人的上诉。
(一)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理方式(书面审理)
(三)上诉的判决(第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三、执行
被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当归还罚款或者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
(二)期限内不履行的,期满后,按日处以罚款。
(三)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建议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履行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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