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明确生育保险各类政策标准,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两条重要规定宣布: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大幅降低,由现行规定的1%降为不超过0.5%;生育保险覆盖的范围扩大,具体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这样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传统意义上的福利待遇,一般指现在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但是,现在的福利待遇已经越来越人性化,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其中的形式就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带薪假等等。 现如今好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员工投入的五险之中,就有一项为生育保险,越来越重视员工福利待遇以及心理辅导方面工作。为了留住企业核心竞争人才,在给到员工归属感的同时更要注重员工的福利待遇问题。 全面解析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至小企业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此次规定显示:生育保险覆盖的范围扩大,具体扩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根据相关规定,孕妇怀孕满16周(3个月)才能够申请生育保险的产检挂账(就是医保局报销),所以上面这段话可以理解成:怀孕3个月的时候生育保险缴纳累计满一年,且仍是在缴状态,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才可以进行产检报销。在生育后还可以领取相关的生育津贴和补偿,在此时代光华小编提醒大家,各位职场人士在生完小孩后不要立即停保,一定要等到所有报销费用都发下来了,才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这样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人社部统计,截至2012年9月,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5亿人。相比其他各类社保,参保人群规模相对较小。实际中,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现象并不少见。因此,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因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有效控制企业的缴费负担,不限户籍省去很多麻烦事随着社保法的出台,个别地方也已率先修订地方生育保险办法,生育保险政策有望全国统一。人社部表示,起草生育保险办法,将明确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不再仅限当地城镇职工。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具体涉及到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和标准,由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据人社部测算,近二十年,我国各地生育保险费率不一,但目前总体水平在1%左右。此次意见稿提出不超过0.5%,意味着,费率将平均降低0.5%,目前,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众多,如果将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降低到0.5%,那么每年将为相关企业省下数亿元资金,省下的钱可用于企业的投资再发展,或者可能被用于企业职工的福利。从深层次看,国家一旦推出新政,企业及其职工都会因此受益。 而且,在垫付费用方面,为了保证生育医疗费的及时支付、方便参保人员,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服务机构直接结算。换言之,这使得相关参保者将无需再自己垫付有关的医疗费用。 企业如何用好人性化的福利措施?福利是把双刃剑,福利的支出往往在企业的薪酬中占有不小的比例,实践中如果连保健作用都起不到,引起员工的不满,自然是得不偿失;但如果能够满足员工的需求,超越员工的期望,自然就能够起到激励的作用。随着国内企业越来越重视员工福利,目前不少规模企业在福利上都做足了功夫。 一个好的企业,必然有一个人性化的员工福利计划。得民心者得天下,在企业管理中也是如此。如果站在员工的角度去考虑他们的生活与发展,他们肯定愿意留下来。 员工福利是企业薪酬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到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对企业雇主的满意度。因此,企业更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福利计划,建立符合自身条件的员工福利制度,使有限的成本投入得到最大程度的回报,更好地保留和激励优秀员工,从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相关链接:薪酬管理管理课程高效能问题解决及决策制定训练如何有效地与员工进行薪酬福利的沟通?注:本文首发于时代光华资讯中心频道,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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