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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启于道教保护环境的戒律-环境工程

内容提要:道教在保护环境方面有完整的宗教戒律,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精神被道教所演绎。人类欲解决当今的困境,或许从道教这里可以找到有益的思想资源。

  关键词:道教戒律尊重生命保护环境

  道教大约是东汉时期成长起来的中国宗教,依据先秦时代保护环境的思想对策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的思想,从道法自然的角度出发,对保护环境作了多方面的规定。如《黄老帛书。姓争》说: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毋逆天道,则不失所守。就是说顺应自然规律就会昌盛,违反自然规律就会灭亡,如不违反自然规律,就不会失去所生存的自然环境。天师道出示了禁止春天和夏天杀害生命的规定,《三国志。张鲁传》中载有天师道又依月令,春夏禁杀的规定。早期道教不戒肉食,后来受到佛教影响,逐渐改变了饮食结构和祀神斋供的内容,倡导并规定道士须素食,并俱改先前以猪、羊、鸡、鸭、鱼等动物作牺牲供品而为香花、水果、谷物等,后期道教对此不断加以总结,从戒律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尊重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措施。所谓戒者,解也,止也。能解众恶之缚,能分善恶之界,防止诸恶也。[i]也即戒乃禁止之意,归真之要。所谓律,指犯戒后的惩罚手段,律文是根据戒条而建立的。戒律对于修道之士来说,犹如渡海的舟辑。道教戒律具有宗教法律的作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道德说教,更不是神话故事的宣传,而是实实在在的随时随地就可操作执行的律法,违犯了戒律,就要遭到处罚或者被革除教籍、轰出教门。上自大洞法师、三洞法师,下至清真弟子、俗家弟子,都须遵守。

  第一:爱惜、尊重一切动物的生命是道教思想主旨之一。道教戒律中,始终把戒杀生作为主要大戒。因为道教认为一切血性之物,皆有灵性,即有道性,由于悟性有早、迟之分,所以修道阶次有快、慢之别。[ii]

  六朝时的道经《太上洞玄灵宝智慧定志通微经》中的十戒第一戒便是:不杀,当念众生。刘宋道士陆修静在其《洞玄灵宝斋说光烛戒罚灯祝愿仪》中,把守仁不杀,悯济群生,慈爱广散,润及一切作为十戒的第二戒。其所撰《受持八戒斋文》,更以不得杀生以自活作为八戒清斋的第一戒。[iii]《初真十戒》第二戒: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当行慈惠,以及昆虫。《说十戒》第二戒:不得杀生屠害,割截物命。除此而外,《洞神经》中五戒之第一戒说:目不贪五色,誓止杀,学长生。《无上秘要》卷四十九说:勿杀伤含气。《灵宝仙公请问经》中太上十戒之第七戒说:不得杀生祠祀六天鬼神。《升玄内教经》卷九所述升玄九戒之第四戒说:手不得杀害众生,跂行蠕动含血之属,皆不得杀。[iv]《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四戒规定:不得杀伤一切物命;第九十五戒规定:不得冬天发掘地中蜇藏虫物;第九十七戒规定:不得妄上树探巢破卵;第九十八戒规定:不得笼罩鸟兽。《中极戒》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不得热水泼地致伤虫蚁。[v]《老君说百病》有:探巢破卵是一病。刳胎剖形是一病。不但自己不杀生,即是别人杀生为了自己,自己也有责任不食,《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一百七十二戒:若人为己杀鸟兽鱼等,皆不得食。第一百七十三皆:若见杀禽畜命者,不得食。

  道教还反对惊吓、虐待动物。《庄子。秋水》一文中说:络马首、穿牛鼻,都是违背自然的东西。《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得惊鸟兽;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不得妄鞭打六畜群众;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得以足踏六畜。《中极洞真智慧观身大戒经》中三百大戒之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惊散栖伏;第一百七十二戒规定:不得惊惧鸟兽,促致穷地;第三十四戒规定:不得鞭打六畜;第三十五戒规定:不得有心践踏虫蚁;第六十戒规定:不得便溺虫蚁上。

  在不杀生的基础上,道教还积极呼吁救助动物,并作为戒律规定下来。《太上洞玄灵宝智慧罪根上品六戒经》中第三戒便说:人应当去抚恤死者,保护生命,救死扶伤,使得一切生命能够终其天年,不至于中途受伤或夭折。《六度生戒》第三戒:含血之类,有急投人,能为开度,济其死厄,见(同现)世康强,不遭横恶。第四戒:施惠鸟兽有生之类,割口饲之,无所爱惜,世世饱满,常在福地。即是说人如果能施以鸟类、兽类以恩泽,省下自己的口粮来饲养它们,而没有任何吝惜之意,那么,他的世世代代、子子孙孙就会幸福圆满;第五戒:度诸蠢动一切众生,咸使成就,无有夭伤,见(同现)世兴盛,不履众横。第六戒:常行慈心,愍济一切,放生度死,其功甚重,令人见(同现)世居危得安,居疾得康,居贫得富,举向从心。是说人如果能常怀慈爱之心,怜悯救济一切众生,放生度死,那么当他一旦遇到危险、疾病、贫困时就会转向平安、健康、富裕,人们都会向他学习。可见,道教是从一切生命皆有价值,从因果报应的角度劝诱人们救助动物一定会得到永久的福音的。

  从蚕女的故事可以窥见道教戒律的绝对性,据《神仙传》:

  蚕女者,当高辛帝时,蜀地未立君长,无以统摄,其父为邻所掠去,已逾年,唯所乘之马犹在,女念父隔绝,或废饮食。其母抚之,因誓于众曰:有料父还者,以此女嫁之。部下之人,唯闻其誓,无能致父归者。马闻其言,惊跃振迅,绝其拘绊而去。数日,父乃乘马归。自此,马嘶鸣不肯饮食,父问其故,母以誓之言白之。父曰:誓以人而不誓于马,安有人而偶非类乎?但厚其刍食,马不肯食。每见女出入,辄怒目奋击,如是不一。父怒,射杀之,曝其皮于庭,女行过其侧,马皮蹶然而起,卷女飞去。旬日得皮于桑树之下,女化为蚕,食蚕叶吐丝为茧,以衣被于人间。父母悔恨,念念不已,忽见蚕女乘流云驾此马,侍卫数十人,自天而下,谓父母曰:太上以我孝能致身,心不忘义,授以九宫仙嫔之任,长生于天矣,无复忆念也!乃冲虚而去。

  这则故事实质上是教人如何对待动物(牲口),如何对待誓言。从道教天下生灵皆有灵性,皆可修炼成仙的理论来讲,马这个具有血气之性的生灵,它和人一样应该得到尊重,享有承诺,因此兑现誓言对马亦有效。既然是人违背誓言,那么,马就有权力发出抗议;既然人对马的抗议以诉诸武力来抵赖,那么,马自然也可以复求于武力来讨公平。以往研究道教的学者习惯于将此故事诠释为以忠孝说教,其实是非常片面狭隘的。这则故事的内涵在于教导人树立天地万物皆有灵性、皆有神灵住持的观念,人和万物具有同等的生命价值,人不可唯我独尊,誓言之类具有信义、约定、法令性质的承诺适用于宇宙间所有生命,人所发任何誓言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兑现,不得有违,否则将遭到惩罚。这则故事告诉人们所有动物和人一样的生命尊严和生命价值,并从中凸显出律法的至上性。

  道教这一思想以及相应的戒律规定是非常可贵的,一般中国人除了信奉人为万物之灵外,其它则皆不足挂齿。虽然所谓的君子亦讲好生之德的话,但食不厌精的圣人在鱼与熊掌之间并不避讳对熊掌的偏爱。没有山珍海味不能称作帝王宴席。国骂当中以畜生、禽兽、剥皮、抽筋为曝光率最多的字眼,以此比喻卑贱、凶残。动物的价值大概只在可供食肉寝皮、脏腑入药以兹对人补养,现今又多了谋皮发财致富的路子,濒临灭绝的珍稀动物的毛皮堂而皇之地竞相市场。翻看中华美食记载,竟然是猩唇、猴脑、豹胎、熊掌、驼峰、野驴蹄、野驼蹄等等。今人几乎品尝不到这类古人的珍馐了,就以穿山甲、果子狸、猫头鹰、猕猴脑来替代了,还有食马、狗、猫等与人类亲近动物的野蛮习惯。保护环境,提高民族的文明与教养,不能不对这种野蛮的饮食习惯进行改变。

  第二:爱惜、尊重植物的生命。道教认为植物和人一样具有生命灵性,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下,它也能够修炼成仙。如传说中的花仙、树仙、桃仙等,在古代人们将桃木、苇草、荆棘、艾草、薰衣草等植物赋予神秘的力量,认为它们可以辟邪驱瘟,故挂在门窗、墙角。后来对植物的崇拜进一步加深,便出现了掌管农作物的神――社神、稷神、神农氏。其实将植物奉为神的现象很多,如道教十大洞天三十六小洞天七十二福地都有古树、神树、神草,所以在道教戒律中对植物亦加以保护。道教最早的经典《太平经》专门对禁止烧山林作了理论阐述:

  天上急禁绝火烧山林丛木之乡,何也?愿闻之。

  然,山者,太阳也,土地之钢,是其君也。布根之类,木是其长也,亦是君也,是其阳也。火亦五行之君长也,亦是其阳也。三君三阳,相逢反相衰。是故天上令急禁绝烧山丛木,木不烧则阴中。阴者称母,故倚下也。[vi]

  《太极真人说二十四门戒经》中的二十四门戒第十八戒规定:人不能无故采摘花果,毁坏园林,否则就会下地域,受吞铁丸之苦。《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十四条要求:不得烧野田草;第十八条要求:不得妄伐树木;第十九条要求:不得妄摘草花。《妙林经二十七戒》中也有不得烧野山林的规定[vii].《中极洞真智慧观身大戒经》中第六十一条说:不得无故砍伐树木;第六十七条说:不得以火烧田野山林。

  不毁坏树木花草的同时,道教还主张培植植物,去植树造林,营养花圃,美化环境,所以道教的洞天福地均为葱葱郁郁,青绿草被,大部分道教宫观均留下了历代高道大德们栽种的古树,古木参天,绿树成荫,花团锦绣。青城山天师洞内的张天师手植银杏,江西南昌西山万寿宫内的许真君手植古柏等,已经成为名迹胜物。对此道教戒律中有明文规定,《太上洞玄灵宝智慧罪根上品六戒经》中的第九戒即说:边道立井,植种国林;教化童蒙,与人为善。

  第三:积极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微生物及一切生命所赖以生存的生命环境。人类和动植物、微生物及一切生命所赖以生存的环境主要指大气、土地资源、水资源等,这是一切生命的源泉,破坏之就等于断子绝孙、自掘坟墓。道教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中已明确反对人们乱凿土地、乱掘河川,伤害大地母亲的恶劣行为。当然,这也是跟道教的神仙信仰分不开。道教的形成与中国古代自然神崇拜、多神崇拜分不开,天地万物皆有神灵是道教的基本信仰,道教所塑造、所信仰的神仙,如后土娘娘,五岳大帝,三官、四渎神真等,均与气、水、土有关,因而竭力维护天地神、土地神、江河湖海神的威严、完整、安全自然是道教徒义不容辞的责任,因而道教戒律尊重和保护水土资源也是理所当然的。《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二十五条说:不得以毒药投渊池江海中;第四十七条说:不得妄凿地毁山川;第五十三条说:不得竭水泽;第一百条说:不得以污秽之物投井中;第一百零一条说:不得塞池井;第一百零六条说:不得便溺生草上及人所食水中;第一百三十四条说:不得妄开决陂湖。《中极洞真智慧观身大戒经》中亦有:不得以毒药投渊池江海中等规定。表明道教对人自己和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抱以积极保护的态度,十分尊重和珍惜人类和其它一切生命所仅能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

  结语

  英国科学家莱奥波尔德(AidoLeopold)在《大地伦理学》一书中提出生态伦理学的主张,他认为:

  (1)人类并非自然界的主人、统治者,而是自然界中极普通的一员。

  (2)必须树立生态整体思想,只追求经济功利而不关心生态平衡的做法是极端错误的。

  (3)要把权利这一观念从人类延伸到自然界的一切实体和过程,花草树木、飞禽走兽都有生存的权利,人类没有权利去践踏它们的这些权利。[viii]

  道教在保护环境方面所制定传授的戒律,可资我们在保护环境方面作借鉴。

  用终极价值、终极关怀来善待自然界中的一切生命,保护土地、水、空气的良性循环,保护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任何生命事物,是必须的,但这种保护必须诉诸严格的法律来实施,不给任何人、任何势力集团以法外循私的例外。所谓靠启发民智,提高人的素质来唤醒环保意识,无疑是守株待兔、坐以待毙!恰如坐在即将喷发的火山口上的人,怎能将希望寄托在不知何谓火山喷发的愚人的拯救?等到他们观赏了火山喷发,地球已经毁灭。现在必须号召全世界各国政府、人民联合起来,为保护人类唯一的家园而战。也即:扩大联合国的权限,由其出面签订一种世界环保法律条文,由去下属的保护环境署监督实施,并赋予保护环境署以武装警察的权力,必要时,诉求常规武力强迫执行之

  [i]见《洞玄灵宝玄门大义》

  [ii]见唐。潘师正《道门经法相承次序》

  [iii]见《云笈七鉴》卷四○。

  [iv]见《无上秘要》卷四○。

  [v]见《云笈七鉴》卷三九。

  [vi]《太平经卷之一百一十八――禁烧山林诀第二百九》第六六八页。

  [vii]见《云笈七鉴》卷三八。

  [viii]参见李春秋、陈春画编者《生态伦理学》第7~8页。科学出版社1994年。

  参考书:

  〔1〕世界银行。1990年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1990.

  〔2〕徐嵩龄。环境伦理学进展――评论与阐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

  〔3〕A.伊曼纽尔。我们的家园〔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1993.

  〔4〕尚玉昌。生态学及人类未来〔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1992.

  〔5〕〔英〕艾伦。科特雷尔。环境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2.

  〔6〕〔美〕白吕钠(j.Brunhes)。人地学原理〔M〕任美锷、李旭丹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

  〔7〕〔美〕阿尔。戈尔。濒临失衡的地球〔M〕北京:中央编译局出版社。1997.

  〔8〕张继禺。天师道史略[M]北京 华夏出版社。1989年

  〔9〕张继禹主编.道法自然与环境保护[M].华夏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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