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应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商品房交付期限。
(二)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商品房合同范本及物管合同;现房委托销售的,还应提供《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三)提供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屋注册登记证、房屋分层平面图、户型图等销售资料。
(四)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代售房屋自行销售或另行委托他人销售。
第十一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开展销售工作。
(二)按照合同规定的销售价格、销售计划进行销售代理。
(三)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四)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范围进行宣传。
(五)不得将代收的定金、房款等款项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乙一方或双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代理销售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对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如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月内,所销售的房屋少于应销售房屋套数%的,甲方有权在月届满之时,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未售出房屋的处理 如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受托销售义务,未售出的房屋,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处理:
(一)由乙方按照价格购买;
(二)乙方将未售出房屋退还给甲方,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售出房屋总售价%的违约金;
(三)其他方式:.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
(一)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式份,甲、乙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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