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北京的城市交通发展尽快纳入新的战略轨道,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交通运输方面的保证,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1.改革分头管理、缺乏统筹和集中调控的城市交通管理体制,对重要和重大的道路交通工程和管理举措,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以便为实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实现道路交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提供管理上的保证。
2.运用交通经济学、技术经济学、政策学等交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尽快研究制定急需而又关键的交通政策和法规,使之早日生效。否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交通矛盾的发展,解决同一个问题所付出的代价将会与日俱增。
3.除了步行交通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道路交通资源的政策,制定过渡期的各种交通税费标准。征收交通税费的总额除去直接成本后,应构成北京城市交通建设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4.对所有的公共客货运输方式均实行专营(特许)权制度,对其中的轨道交通、大公共交通、社会化货运企业等交通运输主体实行优惠优先政策,使其具有发展的活力和足够大的发展空间。
5.在改革投资体制和运营管理体制的条件下,加快多种经营、自我补偿的快速轨道交通、收费高速路和停车楼等关键设施的建设。
6.对机动车的拥有量和出行量实行不同方式的总量控制。
7.根据中心区,特别是黄金地段的最大允许交通环境容量,制定相应的法规,严格控制吸引并产生大量交通流的公共建筑尤其是高容积率建筑的盲目发展和过度集中。
8.加快交通管理的科学化与现代化步伐,强化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动态管理和随机处置的能力,为城市交通运行的安全、有序和道路通行能力的有效利用以及静态交通干扰的最小化提供保证。
9.把全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法规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轨道,对不同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现代交通意识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在有章可循、交通法制教育普及和具备必要设施的前提下,对明知故犯的交通违章行为实行重罚,以示告诫,铭记在心;对触犯刑律者,严格依法制裁。
10.把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放在城市总体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并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的紧密结合中,使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成为三位一体化的相关连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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