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城乡规划法》等规定,我厅拟对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选址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为征询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和拟选址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反馈意见于2015年6月4日前传真至0991-2823243,逾期不予受理。 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拟批准建设地点拟批准建设用地面积 | |
1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选址位于吉木萨尔县老台乡境内63.35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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