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城乡规划法》等规定,我厅拟对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选址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为征询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和拟选址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反馈意见于2015年6月4日前传真至0991-2823243,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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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