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 让百姓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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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2010年,国务院确定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580万套,建设规模为历史最大。中央共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800多亿元,比2009年增加300多亿元。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590万套、基本建成370万套,分别相当于同期商品住房开工套数和竣工套数的82%、67%。
“十一五”期间,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使1500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其中2011年将初步安排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达1000万套。
2010,五箭齐发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推进
2010年各地方普遍提高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省级财政加大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如吉林、黑龙江、江西等省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2010年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分别达到24亿元、19亿元、19亿元;陕西省对新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分别补助4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宁夏自治区将新建廉租住房补助标准提高到500元平方米。各地积极拓展融资渠道,重庆市、浙江省分别规定将土地出让毛收入的5%、2%,吉林、内蒙古等省区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不低于2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天津、常州、黄石等城市还专门组建了保障性住房投资公司,确保保障性住房资金及时到位。
优先供地,确保土地供应。大多数地区根据住房保障计划,积极落实年度土地供应。广州市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北京市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全市住宅供地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占全市新开工住宅套数50%以上;陕西省政府明确要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要占到房地产用地指标的30%;山东省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点供”政策,用地计划随建设计划直接下达。
加大配建力度,方便居民生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各地将保障性住房安排在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区域,便于居民出行和生活。山西、吉林等省明确规定新建住房项目按照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部分地区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办法,结合棚户区改造筹集保障性住房。将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的区域。
加大监督,加快进度。各地普遍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考核制度,形成年初有目标、季度有通报、年中有督查、年终有考核的工作机制。内蒙古、河南、湖南等省区加大了督促考核力度,对进度较慢的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确保任务完成。
加强管理,严格准入退出管理。各地普遍建立了较为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准入条件,健全年度审核,强化公开、公示制度,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各地狠抓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优化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努力实现在较小户型内创造较高的居住舒适度。
2011,公共租赁房的美好时代
2011年,我国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与2010年的590万套相比又有大幅增长,建设任务非常繁重。
1000万套是什么概念?如果以每套房50平方米计算,那么总的建筑面积也将达到5亿平方米,约占2010年全国住房销售面积的一半,所以,说保障性住房占据“半壁江山”并不夸张。
在数量上不断刷新记录的同时,保障性住房每年的工作重点也不尽相同。随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建立,在廉租住房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以后,“夹心层”与新就业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开始凸显。因此,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成为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点,以解决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回顾2010年,我们可以发现,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已经成为共识。
2010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意见指出,近年来,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
2010年10月,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建议指出:“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
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群众在居住方面遇到的困难,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
根据估算,2011年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总额将达到1.4万亿元。完成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资土地落实是关键。
资金方面可以肯定的是,从2011年开始,公共租赁住房将得到中央的资金补助,省级财政也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指出,从2011年起,有条件的地以将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统筹合并建设,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除此之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也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打开了绿色通道。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一些地方已经开始适当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提取比例,扩大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金融方面,从2011年开始,将逐步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将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土地方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将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予以重点保障,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猜想一:公租房能否实现大一统?
随着廉租住房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开始发生结构性变化。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的大量开工建设和相关政策的逐步放松,使保障性住房的门槛正在不断降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会逐步代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成为针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最主要途径?
实际上公共租赁住房的“大一统”趋势已经在部分地区有所显示。如重庆市根据其保障需求,已决定今后不再单独集中新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而是通过公租房的形式,分层次对不同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实施保障。该市规划“十二五”前3年在主城区和6个区域中心城市、2个卫星城等人口聚集度高、公租房需求量大的区域,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加上危旧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置房,力争解决占城镇人口30%~40%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难问题,既包括了原有保障性住房的覆盖人群,又延伸到既不能享受廉租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满足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重庆市公租房将打破户籍限制,凡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无住房并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就业、进城务工、外地来渝工作人员和本市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申请租住公租房。符合廉租保障对象租住公租房,执行廉租房租金标准;公租房租满5年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通过成本价购买,转换成有限产权房,不得上市交易;购买者确需转让,由政府管理机构以原购房价款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猜想二:公租房阶梯价格能否推广?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正在逐步扩大,覆盖的人群也越来越多。有的房源主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有的则针对新就业人员,有的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差别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厦门市提出的差别化收费和动态管理经验值得推广。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厦门市多年以来各类政策性住房基础上提出的新概念,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含廉租房、普通租赁房、租赁公寓)两大类。
据了解,厦门市近两年开工的保障性住房中,约85%属于保障性租赁房,这类住房针对的是具有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由于保障范围的扩大,导致保障对象收入差别较大,厦门市根据同地段的市场租金评估确定房屋租金,政府对不同收入家庭分别给予90%、80%、70%的租金补助,并给予低收入家庭40%、低保家庭80%的物业服务费补助,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厦门市还执行了严格的年审制度,动态调整租金,成为第一个实现保障住房“清退”的城市。
摘自 《中国建设报》2011.01.25 记者 童亦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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