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样板房不作为交付验收的标准。《导则》规定,交付给消费者的装修质量,不应低于样板房的质量水平。作为装修质量的衡量标准,样板房在购房者入住之前不宜拆除。但在实际操作中,鲜有开发商将样板房作为房屋交付标准,有的样板房还成为一个充满诱惑的陷阱,把一些电路、插座和管道等隐蔽工程的隐患遮蔽起来。
二是全装修房的买卖合同对装修的内容没有明确约定,消费者验房时无据可依。《导则》规定,开发单位应在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单独标明装修标准。但是,目前大多数开发商并没有按照《导则》规定操作,仅在合同附件中简要标明了一些大件装修材料的品牌,至于品牌下具体的什么材料、产品号(色号)、以及一些包括插座等易损品都没有详细标注,以致日后居住时,一旦不慎损坏,都不知道配什么型号。
三是全装修房的售后服务不健全。《导则》规定,开发单位为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开发单位必须向购房者提交装修质量保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和主要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厂家,并执行有关的保修期。事实上,一些房产公司将第一责任人确定为装修单位;且不交付相关装修质量保证书和保修凭证。一旦出现问题,开发商、装修单位、生产厂家互相推诿,不能及时解决纠纷。
四是全装修房验收制度不健全。据了解,相关部门尚没有实行针对全装修房的检查和验收制度,全装修房的质量监管全靠企业自律。
装修房如何识别价值和质量? 尽管目前全装修房仍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但对于开发商而言,建造全装修房是一条增大利润空间的重要渠道。据了解,多数开发商与国内多家知名装修材料经销商都签有合作协议,购买一些国内知名装饰材料品牌能获得3折左右的优惠折扣(团购价最低6至7折),少数外国品牌为了能打入市场,甚至给出1折的优惠。以如此优惠的价格拿到装修材料后,再将项目承包给装修公司,使得装修房成本大大降低,利润颇丰。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装修房中使用的都是国内甚至国外一线品牌的产品,但仔细观察却发现,很多产品都是一线品牌中最低端的产品。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大多只认识这些品牌,谁还能区分清楚同一品牌中产品价值的差异。
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选择一手房时,要按个人情况先确定是否需要购买装修房。在选择装修房时,更需仔细察看和询问装修材料、所配电器型号等,最好能让开发商出具一份具体的装修明细。在日常二手房交易中,经常能遇到本文开头客户王女士的烦恼,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关键在于买卖双方要事先明确固定装修的范畴,从家具到电器,从硬装到软装,每一样都仔细罗列出来,确保双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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