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26日至6月26日 | ||||||||||||||||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和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39号)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5年10月23-24日举行。 10月23日上午9:00-11:30考《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4日上午9:00-11:30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造价工程师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报考造价工程师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程序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乐山人事考试网(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5年新参考人员,在填报基本信息前应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乐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268号,)核查。非2015年新参考人员,如在填报基本信息前未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乐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相片质量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根据要求重新上传。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分首次考试即新考生和非首次考试即老考生两种)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 2.各环节资格审查都要落实责任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谁签字谁负责。考试报名机构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 请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网址: 五、 六、 七、 八、 九、 更多推荐: 2015年造价工程师辅导课程全部开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