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与分类 | ||||||||||||||||
内容提要:在分析一般城市绿地分类方法的同时提出新的分类法,进一步阐明了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与分类的原则及依据。并对不同类型城市绿地的含义内容和空间属性作了论述。城市绿地系统是一个由各类城市绿地互相联系组合而成的一个稳定持久的城市绿色环境体系。城市绿地系统组成内容丰富多样,国内各地区和城市各有差异。在绿地的分类上也是方法多样,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都作了研究和探讨,但一般都是从某一个角度或出于自己研究目的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概念含混、依据不一、内容交叉等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城市绿地系统组成及绿地分类方法的分析研究,探讨出一种新的分类和命名方法,并进一步明确各类绿地的含义内容和空间特征,为今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提供理论参考。1 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1.1 城市绿地与绿地系统的含义城市用地构成中有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绿地,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所谓绿地,《辞海》释义为配合环境创造自然条件,适合种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而形成一定范围的绿化地面或区域;或指凡是生长植物的土地,不论是自然植被或人工栽培的,包括农林牧生产用地及园林用地,均可称为绿地。由此可见,绿地包括三层含义:①由树木花草等植物生长所形成的绿色地块,如森林、花园、草地等;②植物生长占大部的地块,如城市公园、自然风景保护区等;③农业生产用地。而城市绿地则可理解为位于城市范围(包括城区和郊区)的绿地。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许多城市所做的绿地规划赋予城市绿地的含义只是前两个方面,不包括城市范围的农地,即狭义的城市绿地,也就是一些专家学者提出的城市绿化用地或城市园林绿地。所谓城市绿地系统,是由一定质与量的各类绿地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绿色有机整体,也就是城市中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和规模的各种绿地(包括城市规划用地平衡表中直接反映和不直接反映的),共同组合构建而成的一个稳定持久的城市绿色环境体系。1.2 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因国家不同,其内容各有差异。如:前苏联城市绿地系统一般包括城市居住区与市内公园、花园、小游园、林荫道、公共建筑物地段绿化、企事业单位和公用场所绿地;郊区森林、森林公园、陵墓、苗圃、果园、菜园;市郊区防护林、居住区与工业区隔离林带、水源涵养林、保土林等。日本的城市绿地系统由公有绿地和私有绿地两大部分组成。内容包括公园绿地、运动场、广场、公墓、水体、山林农地、寺庙园地、公用设施园地、庭园、苗圃试验用地等。我国城市绿地系统多指园林绿地系统,一般由城市公园、花园、道路交通附属绿地、各类企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环境绿地、园林圃地、经济林、防护林等各种林地以及城市郊区风景名胜区游览绿地等各种城市园林绿地所组成。但城市绿地系统组成又因地区和城市不同而不完全一样,如南京、深圳、北京、上海、佛山等。许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绿地类型超出了《城市绿化条例》的范围,如深圳市提出了旅游绿地、生态绿地(同济大学规划),佛山市提出了历史文化街区绿化(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等。从不同国家、不同城市的绿地系统的组成内容来看,尽管存在一些差异,有些名称也不一致,但总的来说,组成城市绿地系统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即包括了城市中所有的园林植物种植地块和园林种植占大部的用地(通常称之为园林绿地)。而城市范围内的水体湿地,一些公共设施用地、山野农地等是否为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内容而有所不同。作为一个系统,城市绿地的组成应该是全面和完整的,包括城市范围内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生活具有直接影响的所有绿地。这些绿地的功能作用、空间形态特征等不尽相同,其科学的分类与定名一直是城市绿地规划和建设工作者努力探索的课题,也是城市管理工作协调统一和相互比较所必须的。2 城市绿地分类2.1 城市绿地分类的原则依据和方法2.1.1城市分类的原则对城市绿地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可使人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和各种绿地的基本功能、特征以及它们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并通过明确的分类,使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更趋高效。笔者认为,城市绿地分类与命名需遵循以下5项原则:科学性:城市绿地类型的划分必须是科学的,各类绿地应具有明确的功能与统一的空间属性特征,且概念清楚,含义准确,内容不相互交叉。全面性:各类绿地应全面地反映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包括城区、近郊及远郊整个市域范围内的所有绿地。协调性:我国现行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中属于绿地的部分相应地列入城市绿地类型,有利于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协调统一。实用性:基本适应各地大中城市和小城镇运用,适应现代统计和计算方法,各类绿地的技术指标能直接反映出城市绿地建设及环境质量水平,具有横向和纵向可比性与通行性,可操作性强。大众性:各类绿地的名称除了具有明确的概念含义外,还必须是大众化的词语,通俗易懂,易被广大群众理解和接受。2.1.2城市绿地分类方法和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方法主要因组成绿地系统的内容以及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实际需要而定。因此,既要科学,也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笔者认为可采用二级分类法。城市绿地分类的依据可以有多种,如位置、范围、服务对象、功能和空间属性等。城市绿地分类是为绿地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的,作为城市绿地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每一类绿地的主要功能都应有区别于其他绿地类型。各类绿地性质、标准、要求各有不同,并且能够通过简单的统计和计算,反映出城市绿地建设的不同层次和水平。因此,笔者认为以主要功能作为城市绿地类型划分的统一依据是最合适的,并且能够通过简单的统计和计算,反映出城市绿地建设的不同层次和水平。因此,笔者认为以主要功能作为城市绿地类型划分的统一依据是最合适的。2.2 几种城市绿地分类方法简析2.2.1王璋同志2级多类法(试论我国城市绿地的分类)虽然考虑较多,分类也较细,但第l级与第2级分类依据不一,必然产生绿地类型的重复,同时一些绿地概念亦不够明确,如庭园绿化、街道绿化等。2.2.2日本高原荣重2级5类法注重绿地的属性,各类绿地难以明确其功能特征,公共、公开、公用、专用等名称也不便理解和掌握。2.2.3朱钧珍教授4类法即将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一般绿地(或附属绿地、环境绿地)、特种绿地(包括生产性与防护性绿地)、郊区绿地等4类。最大优点是突出公园绿地,但对郊区公园而言,是属公园绿地,还是归郊区绿地,词面上似乎难以结论。2.2.4何湘同志4类法虽以功能为主要分类依据,但未能全部反映各类绿地的功能特征,如环境绿地和其他绿地就不明确。当今社会已将环境看作整个城市生态的热点,并且日趋注重都市大环境绿色体系的营造,这种情况下也不宜用环境一词来命名其中一类绿地。2.2.5《城市绿化条例》六类法简单明了。基本包括了城市各类绿地,也反映出各类绿地的功能和特征,但在具体名称上尚有局限,含义不明确。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等。这种分法也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各地各级城市(镇)规划建设发展的需要。2.2.6李敏博士5类法将城市化地区人居环境绿地分为农业绿地、林业绿地、游憩绿地、环保绿地和水域绿地5类,基本包括了城市各类绿地内容,其优点是突出了大农业(含林业)绿地和城市大、环境绿地系统的生态性。但在名称及包含的内容上尚可斟酌,如环保绿地等。2.3 城市绿地分类根据城市绿地的含义、各地各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情况以及城市绿地分类的原则、依据和方法,笔者认为可将城市绿地分类如下:第1级按主要功能不同,分为2大类,即园林绿地和农、林业生产绿地。这样划分,既能与现有城市规划建设体系相协调,又能兼顾到整个城市建设区域及外围的大绿色环境空间,这对构建城乡一体化的都市大环境绿色空间体系具有积极意义。第2级依据具体功能和绿地空间属性的差别,进一步分为7小类,其中第1大类前3小类和第2大类是能在城市总图上反映的绿地。7类绿地具有各自的含义、内容和空间属性。3 城市各类绿地的含义和空间属性3.1 园林绿地城市园林绿地以改善城市自然生态和生活环境为主要功能和目的,是现代城市生活和生产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绿地系统的主要组成内容,具有稳定持久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可对其进行直接控制、监督和管理。绿地中各种植物与动物的存在,主要出于人们对环境的需要,而非经济效益。3.1.1公园绿地公园绿地是指相对集中独立的、对公众开放、具有游憩功能的绿地。其规模可大可小。根据我国目前公共绿地统计标准,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少于1000m2,绿地空间明确完整的园区形态(即空间限定性)为其主要特征,并且具有一定的文化与生活设施,对公众开放,具备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市容、生活使用等多种功能。公园绿地包括综合性公园、居住区公园、儿童公园等;各种主题公园、植物园等;各种专类公园、街头小游园、园林路、滨河(江、海)园林带(又称带状公园或河、江、海滨公园)、花园广场、历史文物古迹公园、纪念性公园、文化旅游公园、休闲观光农园、自然风景名胜公园、郊野公园、森林公园等。公园绿地是城市绿地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绿地类型和主要组成部分,其技术指标直接反映了城市绿地建设水平、环境与居民生活质量。因此,各国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建设都具有特定的指标要求。目前,我国的基本指标(《公园设计规范》)是:以上各种公园绿地中园林植物的种植面积必须65%(即绿地率),其中综合性文化休息公园、综合性动物园、其他各种专类公园70%,综合性植物园及风景名胜区85%。笔者将公园绿地取代公共绿地,概念清楚,含义明确,空间属性与功能特征显著,且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同时也进一步突出了公园在城市绿地中的地位。许多专业著作刊物,上也经常使用,国际上也习惯将人均公园面积作为评价城市绿地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国内亦有相同观点。因此,公园绿地类型的确立也有利于国际间的技术与理论交流。另外,将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纳入公园绿地,打破了过去居住区公园绿地与城市公园绿地相并列,且各地城市公园绿地指标统计不一致的局面。同时,也为中小城市(镇)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增加了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并有助于实现各地城市公园绿地指标体系的统一与完整性。3.1.2防护绿地防护绿地是指以改善城市自然条件、卫生条件及防灾避难为主要功能的绿地。防护绿地具有独立的空间形态,即为限定性绿地空间。通常呈片状或带状分布于城市周围或若干地段,对城市环境起到整体性或区域性保护,可以防止或减轻环境灾害的产生及显著改善和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主要包括卫生隔离林、固沙林、防风林、安全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等各种防护性绿地。这类绿地具有特定的防护功能,其指标高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城市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及整体环境保护能力的大小。3.1.3风景名胜与自然保护区绿地风景名胜与自然保护区绿地是指城市范围内大面积的自然山水、名胜、森林、湿地、风景林地等为主要内容的绿地,配备一定设施后,可供游览休息,适时对公众开放。一般城市将此类绿地设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这类绿地虽然具有一定的游憩功能,但又不同于公园绿地,是一种较大范围的自然区域景观。3.1.4庭园绿地庭园绿地是指城市中分散附属于居住区、各单位庭院与私人住宅,以改善和美化人工建筑设施环境为主要功能,不公开或半公开性的绿地。单位庭院主要指工矿企业、商业金融、交通运输、仓储、公用设施、机关团体、部队、教育体系、医疗卫生、科研设计、文化娱乐等各种单位建筑庭园。庭园绿地在城市中分布最广,面积较大,且分散性很强,主要改善和美化以建筑设施为主的庭园环境,直接为各类生产、生活服务,所以有时也被称之为专用绿地。就绿地空间形态而言,这类绿地多围绕各种建筑设施展开布置,在城市用地中属非独立性用地,在城市总图及绿地系统图中均不予反映。庭园绿地与公园绿地相对应,显著地反映了一类绿地的主要功能和特征,且直观易懂,避免了专用、单位等名词可能产生的误解。庭园绿地指标反映了城市普遍环境质量水平。不同性质的庭园绿地,规划指标要求也不相同。3.1.5交通绿地交通绿地是指城市道路等交通运输用地中的附属绿地,包括道旁绿地(含行道树绿地)、分车绿地、交通广场绿地、立体交叉绿地、桥头绿地以及对外交通枢纽(车站、机场、码头等)附属绿地、通航河道绿地和市区公路、铁路附属绿地等。其主要功能是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美化市容市貌,降低污染,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以及组织交通、保护路面等。交通绿地规划也具有一定指标要求。3.2 农林生产绿地农林生产绿地是指以第一产业经济的形式存在于城市范围的绿地。这类绿地虽以发展农、林、牧、渔、桑等产业经济为主要功能和目的,各种绿色植物和动物的存在是为了获得其直接经济价值,但它们在一定时期内具有调节城市生态环境的作用,可视为城市绿地系统的内容之一。然而,人们在取得其经济价值后,可能被移走或被毁灭。这类绿地一般不受城市建设与管理部门直接监管,需要政府机构与规划部门共同科学规划、有效调控和引导利用,使其在实现经济功能的同时,成为城市大环境绿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保护和改善城市整体生态环境发挥应有的积极乃至关键性作用。这也是当今世界田园城市运动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3.2.1农地农地是指粮油菜地、花卉圃地、草地、荷塘等农作物生产田地和水体以及鱼池等农牧渔生产绿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各种园林生产圃地将突破城市园林用地的范畴,由城市走向农村。今后城市绿地建设所需的树木、花卉、草坪等植物材料将主要来自于农村,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城市苗圃等生产绿地将被农村或郊区各种花木生产基地所取代,园林植物的生产经营如同城市需要的其他物品一样,势必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3.2.2林地林地是指林业生产用地。尽管林地具有较好的生态调节功能,但以经济效益主要目的,与公园绿地等园林绿地相比,具有不稳定性,可以根据产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调整,不注重社会效益。主要包括用材林、薪炭林以及果、茶、桑、橡胶等经济林木生产绿地。一般在城市大环境自然绿色系统规划时作控制性规划。4 结束语不同的国家,在地域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文化习俗、城市性质和规模以及法规制度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异。因此,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内容就必然有所不同,分类方法也不完全一致。在同一个国家,由于也存在着地区自然条件、社会人文历史、城市性质和规模等情况的差别,各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内容也不完全相同,但城市绿地类型的划分则完全可以有一个科学、全面和统一的方法,并使用准确的名称。对当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地指标统计与考核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如许多城市将部分交通绿地视为公共绿地(本文称公园绿地)。笔者认为,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首先是要明确绿地性质,分清绿地类型;其次则要统一各地各城市绿地统计与考核的口径,并将工作做得深入细致,明确各类绿地统计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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