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征信系统管理办法 | ||||||||||||||||
征信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征信系统的管理,规范和完善信贷项目数据的录入、报送、存储和查询工作,根据人民银行征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征信系统管理由我公司风险部负责,并指定专人担任“征信系统管理员”岗,专职负责信贷数据的录入、报送、纠错和查询工作,业务部各客户经理对各自贷款项目进行协助配合。风险部经理对公司征信管理工作定期督导和检查。 第三条 征信系统的用户登录权限密码由公司征信系统管理员独自保管,不得泄露给他人。若密码泄露或征信系统管理员变更等原因,则需及时向人民银行征信部门申请重置密码。对征信系统的操作完毕后,应及时退出登录状态。 第四条 征信数据的报送必须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征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借款人为企业的,必须当天录入征信系统;借款人为个人的,必须在贷款发放的当月完成信贷数据的录入。 第五条 公司征信系统管理员在录入数据时,应与信贷业务档案进行仔细核对,在确认无误后,生成上报数据包。公司征信系统管理员对录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 公司征信系统管理员须每日至少一次登陆征信系统,查看是否有我司需要补正的错误数据和反馈数据。若有,则需按要求及时补正,未能按时按要求补正的,需向风险部经理说明原因。 第七条 征信系统的查询必须取得被查询人(客户)的书面授权或许可。查询完毕后,应在《征信系统查询登记簿》中登记。 第八条 公司客户有权对经由我司上报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征信信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征信系统管理员应指导客户填写《征信报告异议申请表》。 第九条 我司在受理异议申请后,应提取申请人的征信报告,对异议信息进行确认,若无错误或错误已更正的,则直接回复申请人。若异议信息存在的,则将申请人的征信报告和异议情况确认说明书(加盖我公司公章)上报至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并与客户、人民银行征信部门保持实时沟通,妥善解决问题。 第十条 征信系统安装我司风险部专用电脑当中,该电脑为征信系统管理员专用,该电脑不得安装未经许可的软件,也不得接外网。征信系统管理员应定时升级电脑杀毒软件和木马防火软件,以及升级系统补丁。 第十一条 征信系统专用电脑若是出现故障,征信系统管理员应立即拨打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有关技术人员的电话,及时汇报故障情况,不得影响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征信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并由公司风险部经理在场监交。交接内容包括: (一)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够独立工作; (二)所有使用资料(包括培训手册、管理制度、报表、登录密码等); (三)正在经办和将要经办的工作。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风险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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