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 | ||||||||||||||||
为了加强对公司车辆保险的管理,规范车辆险种,确保公司财产安全,有效化解经营风险,要求各公司对车辆统一入保。 一、投保范围:公务车、试乘试驾车、服务替换车、业务车、拖车、班车等。二、投保险种 1、交强险(含车船税); 2、车辆损失险; 3、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 20 万元); 4、车上人员责任险(按行车证标注座位投保,每座不低于 2 万元); 5、不计免赔特约险; 6、指定专修;其它险种如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由投保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本着化解风险、节约资金的原则自愿选择。 二、流程: 1、由各片区保险公司选择合作保险公司,实行统一入保。 2、各公司上报办公 OA 请示批准后,将需投保车辆信息上报区域保险公司,统一办理车辆入保事宜;原已投保的车辆,在车辆保险到期前十五日内将保险信息上报至区域保险公司,由区域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手续。 三、其他 1、各公司必须依照本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认真执行,凡擅自到非定点保险公司投保的机动车辆,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保费。 2、各公司所有车辆一律按照以上险种和保额要求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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