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招标师《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预习要点:招标当事人 | ||||||||||||||||
大纲要求 2.1熟悉招标师考试招标人的分类和具备的条件。 2.2熟悉投标人的分类和资格条件。 2.1招标人(第20页)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1招标人的分类(自然人不能成为招标人) (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其他组织:合法成立、有一定机构与财产、不具备法人资格,如公司分支机构等。 注意: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区别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即是否能独立承担责任。 2.1.2招标人具备的条件(哪些法人或组织可以成为招标人) 两个基本条件:一有招标项目、二能够进行招标 2.2投标人(哪些法人或组织可以成为投标人)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招标投标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2.2.1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 分类 一是法人; 二是其他组织; 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亦称自然人。 成为投标人的条件 (1)响应招标 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特定的招标项目有兴趣,愿意参加竞争,并按合法途径获取招标文件,但这时法人或其他组织还不是投标人,只是潜在投标人。 所谓响应招标,是指潜在投标人获得了招标信息,或者投标邀请书后购买招标文件,接受资格审查,并编制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的要求参加投标的活动。 (2)参与投标竞争 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对订立合同正式提出要约。 2.2.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两项资格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对不同行业及不同主体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本身的对投标人的要求 (1)国家对不同行业及不同主体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l工程项目建设领域: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5个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l政府采购领域: 《政府采购法》规定6个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从资质、业绩、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作出一些规定,并能够通过资格预审及审查。 2.3掌握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职责、分类、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和服务收费的相应要求。 2.4熟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内容、方式。 2.3招标代理机构(第22页) 2.3.1招标代理机构性质(属性)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1)依法设立 (2)中介组织 2.3.2招标代理机构职责(主要工作内容) (1)拟定招标方案 注意:招标方案对整个招标过程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2)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3)审查投标人资格 (4)编制标底 (5)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 (6)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7)草拟合同 (8)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2.3.3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按照项目的类别划分)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注意:对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5)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6)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3.4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三大条件) l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l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l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2.3.5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按照项目的类别划分) 2.3.6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第27页) 代理整个招标过程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两个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收费方式 (2)收费标准 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第28页) 2.4.1招标人的分类(自然人不能成为招标人)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在招标投标法规体系中,对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都有具体规定,构成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体系。 (1)当事人监督 (2)行政监督 (3)司法监督 (4)社会监督 2.4.2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 (4)高效便民 2.4.3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2.4.4行政监督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