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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组启运 EXW,工厂交货。指卖方在其所在地将备妥的货物交付买方,履行其交货义务。风险转移以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时为分界点;费用划分与风险转移的分界点相一致。 F组主要运费未付 FCA,货交承运人。指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履行其交货义务;风险转移以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照管时为分界点;费用划分与风险转移的分界点相一致。FAS,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卖方在装运港码头或驳船将货交至指定的船边,履行其交货义务,此后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即由买方承担。卖方还应负责办理有关出口手续及支付有关出口税捐。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C组主要运费已付 CFR,成本加运费。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内将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舶,负担货物装船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支付运费。买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各种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从装运港至目的地的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舶,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还要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负担货物装上船舶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各项费用和风险。CPT,运费付至。卖方要自负费用订立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支付运费;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负责货物出口报关的手续和费用,承担货物风险直至按合同规定时间将货物交由第一承运人保管时为止。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地点受领货物,支付货款,负担除运费以外的货物自交货地点直至到达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以及卸货费和进口税捐,承担货物已交由第一承运人保管后的一切风险。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按CIP术语成交,卖方除具有与CPT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应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并提供约定的单据后,即完成履行合同的义务。其他各项义务以及卖方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等都与CPT相同。 D组到达 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进口国关境前交货,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并负担在交货地点把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责在边境指定地点接货,办理进口手续,支付进口税捐,并承担接收货物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也就是说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均以两国边境指定交货地点为界。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船上将货物交给买方,履行交货义务。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运费,并及时通知买方。卖方承担货物在目的港船上交付给买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担在船上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承担在目的港的卸货责任和费用;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并负担有关费用。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指卖方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履行交货义务;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支付有关费用,承担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至于买方支配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自上述地点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卖方负责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进口国的指定地点,履行其交货义务,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包括货物出口和进口的手续和费用。 

  EXW、FAS、DAF、DES、DEQ、DDU、DDP是实际交货,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

  FOB、CFR、CIF、FCA、CPT、CIP六种贸易术语都属于象征性交货,即俗称的单据买卖,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货物到达买方。

  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运输的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FOB、CFR、CIF,风险的划分是装运港船舷;适用于多种运输工具的货交承运人的贸易术语:FCA、CPT、CIP,风险的划分是货交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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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招标师《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名师讲义(19)

  5.国际贸易术语

  5.1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作用

  (1)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是用来表示国际货物买卖的交货条件和价格构成因素的专门用语,因此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

  (2)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报价中使用贸易术语,明确了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有利于买卖双方简化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的手续。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决合同履行当中的争议。

  4)有利于其他有关机构开展业务活动。

  (3)国际贸易术语与合同性质的关系

  国际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则买卖合同的性质也相应可以确定。

  虽然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重要因素,但它并不是决定合同性质唯一的因素,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还应看买卖合同中的其他条件是如何规定的。例如,交易双方约定使用CIF术语,但同时也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按此条件签订的合同,就不是装运合同,而应当是到达合同,因为在这里支付条件是确定合同性质的决定因素。

  (4)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目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沿用至今。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该修正本在同年为美国商会、全国进口商协会和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采用。它对E-PointofOrigin、FOB、FAS、C

  3)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定并于1953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名为《INCOTERMS》,作为一种国际贸易惯例,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越来越普遍地得到承认和应用,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双方当事人签约、履行及解决业务纠纷的依据。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会对《通则》不断完善,直到目前的2000通则。

  5.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1999年7月国际商会第六次修订,并于2000年1月1日生效。

  《INCOTERMS》2000所归纳的13种贸易术语可以划分为四组,即E、F、C和D组,列表如下:

  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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