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临沂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0日-6月22日 |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价格鉴证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时间 9月3日9:0011:3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4日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 14:0016: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成绩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收费标准 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 四、报名方式 我市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站: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 (一)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二)在网上报名期间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三)根据报名条件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同时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由单位统一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县区单位人员的资格初审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及驻临单位人员的资格初审由主管部门负责。 (五)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由初审单位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3、毕业(学位)证书原件;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聘书原件(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提供); 5、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附件)。 (六)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通过后,可于 五、准考证打印 六、有关问题 (一)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17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发行部,邮编:100029,,64913859,:www.chinasafety.ac.cnissueindex.aspx. (四)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考试时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五)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冒名顶替人员报考,严防关键信息错误。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对伪造证件、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违纪条款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 附件: 更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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