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5年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为5月20日-6月1日 | ||||||||||||||||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的考生登录省农垦总局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市地的考区。 (一)网上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其他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市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务必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网上交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报《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每科另加27元,报《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科另加37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交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5年11月1日-11月4日到资格审查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给各市地作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5年10月21日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哈尔滨市统一设置考场,各市地不设考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考用书 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1: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规定的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此文件下发日期为1996年8月26日),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二)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附件2: 更多推荐: 2015年造价工程师辅导课程全部开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