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盐城市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日-6月15日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市直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2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相关证件验证及资格初审工作。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考试报名、准考证发放等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1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在盐城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仍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除第五款外)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者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二)市直的新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5年6月28-29日将有关材料送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资格审查,地点:盐城市东进路88号院内东南办公楼一楼大厅,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咨询、86668515、86668104. 其他各县(市、区)新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5年6月17日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详细地址见附件2)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审核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员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印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市人事考试中心于6月16日前将网上报考人员名册发给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各县(市、区)按报名序号核对并排列审核后的报名表,在名册上标注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符合条件人员总数。 各县(市、区)应于6月28日前将本县(市、区)报考人员的材料连同名册送至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审查,.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审材料的,视同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七、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5年10月12日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的征订工作及考前辅导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九、收费事宜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的规定执行。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2015年6月20-29日凭本人身份证至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东进路88号院内东南办公楼一楼大厅)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十、其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政策咨询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人事考试网 盐城建设信息网 附件1: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各县(市、区)审核点地址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