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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一九九六年度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h1{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22pt;MARGIN:17pt0cm16.5pt;LINE-HEIGHT:240%;TEXT-ALIGN:justify}.h2{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h3{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DIV.union{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DIV.unionTD{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建设部《关于一九九六年度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建设[1997]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计划局:

  我部1996年以建设[1996]504号《关于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发出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做出部署,已有58个地区和部门按要求完成了1996年的质量检查或作出了安排。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质量检查的基本情况

  各地区和各部门对这次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按要求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勘察设计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和检查组,对被检查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进行了严格认真的评审,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进行了分析和处理。

  截止到1997年7月25日,有41个地区和部门完成了1996年度的质量检查工作,并检查了3049个勘察设计单位、抽查了6413个工程项目,其中合格5973项,占93.14%,不合格440项,占6.86%(见附件1)。有17个地区和部门对质量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准备从1997年开始进行检查(见附件2)。

  尚有少数地区和部门至今没有进行质量检查安排,也没有说明有关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近年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来说是比较好的,但是也必须看到一部分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地区和部门的在建工程陆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必须弓I起高度重视。从对440项不合格工程项目分析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不认真执行有关规范、规定的现象仍较为严重。被查的工程项目中,违反或不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的现象比较普遍。如结构设计中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全方位计算,存在安全隐患,防火间距、疏散宽度不够,住宅层高超标等;

  2.设计方案不尽合理。建筑设计过于注重形式而忽视使用功能,不重视建筑节能设计,造成用户使用不便及资源浪费。工业项目仍存在总体布局考虑不周的现象;

  3.设计深度不够,图面表达不规范、图面质量达不到要求。结构计算书不完整或根本无计算书,忽视抗震验算。基础设计计算荷载考虑不周,各专业之间协调配合不够、有关技术问题交待不清。有的工程无总平面图或总图不符合要求;

  4.已制定的制度未能坚持执行,校审制度执行不力,会审不严,审查责任不清;

  5.工程地质勘察不认真执行有关规范,在地层的钻探取样及有关描述中错、漏、少、缺等问题出现较多。报告编写不够严谨,图表和内容的表达不规范、不标准,如有的报告图面潦草,平面图上没有地形、地物、地名和建筑物尺寸,不能反映场地的特征,有的钻探点定位依据不足等。

  三、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部分勘察设计单位领导的质量意识不强,质量管理职能有所削弱、管理措施不力;单位内部质量评定流于形式,重产值轻质量现象较为普遍。

  2.对新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学习掌握不够,执行不严,忽视采用先进技术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技术投入和业务建设。

  3.部分勘察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强或迁就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使勘察设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受到影响。

  4.一些勘察设计单位对分支机构以包代管,对分支机构的人员、财务、经营、质量、技术档案等监督检查严重失控;有些分支机构设计人员素质较低、职业道德差、缺乏基本的敬业精神且专业不配套,没有质量管理制度和规定,是导致勘察设计质量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仅海南省在这次检查的15项不合格工程中,由驻省分院设计的就占14项。

  5.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勘察设计管理机构相对薄弱、人员也有所削弱,从而导致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四、改进措施

  1.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质量振兴纲要》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加大质量管理力度,以推动全行业勘察设计质量逐年有所提高。

  2.要继续坚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按我部建设[1996]504号文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检查制度并制定出具体措施,经常性地开展质量检查工作;对经常出现不合格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勘察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要尽快统一质量评定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颁发《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以便统一全国的质量评定标准,使勘察设计行业的质量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4.勘察设计单位要在推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ISO—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有效地予以执行。

  5.要加强质量教育和业务建设。要认真抓好专业技术人员质量第一的意识教育和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新方法的学习,在提高人员素质上狠下工夫。

  6.有关主管部门要责成抽查不合格的单位认真进行总结,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把质量搞上去,同时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应作出严肃处理。

  7.勘察设计单位对分支机构要扭转以包代管的作法,要建立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分支机构的领导和队伍建设,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不具备独立资质的分支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承担勘察设计任务。

  由于建设[1996]504号文件于1996年9月5日发出时,已近第四季度,使1996年质量检查的时间很紧。即使这样仍有41个地区和部门完成了该年度的质量检查工作,充分说明这些地区和部门对质量检查工作的重视,对此予以表扬。

  对没有完成1996年度质量检查,又未进行安排部署也未向我部报送有关说明的地区和部门要在今年9月底以前将安排情况或工作计划报我部勘察设计司。否则将按我部建设[1996]504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在年底以前完成今年的质量检查工作,同时按建设[1996]504号文的规定及时将检查情况报送我部勘察设计司。

  附件一:一九九六年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了质量检查的部门和地区名单

  附件二:计划从1997年开始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质量检查的部门和地区名单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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