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5月30日截止 |
各市州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 2008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6日至7日,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 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已经过适当修订、调整。《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混合卷,继续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应考该科目时需注意:(1)答题前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在考后收回。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省人事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4]1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签名或盖印,以示负责。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PTMIS》进行管理。“报名信息卡”由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学历和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及打印清样,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院。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客观题每人每科53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7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我省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联系电话5692921)。各市州人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