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管理暂行办法 就在上个星期,杭州瑞顿立体车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郑治中,还在关心杭州关于民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管理办法什么时候能出,他想知道,在物价、人工成本飞涨的情况下,民企能享受多大的优惠?(详见时报5月8日T2版)近日,这份民企盼望已久的《杭州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终于出台,并将于下月11日起 | | |
施行。与2010年杭州出台的《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停车场的资金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比,《暂行办法》对哪些民资具备资格作出具体规定,并增加了财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目前仅限主城区《暂行办法》首先对社会力量的概念作了界定:指境内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各级财政资土地出让金)投资公共停车场(库)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民间组织等。并且明确了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投资者在经营年限内可按规定自主经营收费,并可享受财税优惠政策及政府定额资金补助。公共停车场(库)可由投资的社会力量单位进行日常管理,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暂行办法》目前的适用范围仅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及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参照执行。投资类型分为三大类社会力量投资公共停车场(库)的类型,与此前的《办法》大致相同,但《暂行办法》更具体一些。三种类型分别是:投资专业公共停车场(库),指按照政府规划批准选址,新建及改、扩建的单独设置的公共停车场(库)。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超配部分的新建及改、扩建。指社会力量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按杭州现行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超配部分且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泊位的建设。已建成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超配部分申请对社会开放。项目转让将取消中标资格什么样的社会力量单位,才有资格投资?根据《暂行办法》,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除了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注册资金等基本条件外,还要求自行组织项目建设的社会力量单位,需建立与拟投资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专职项目建设管理队伍。中标的社会力量投资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若有转让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和今后参与杭州市公共停车场(库)项目的投资资格。公共停车场库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改变用途,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标准进行经营收费。但是,建设单位在取得公共停车场(库)的所有权、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整体转让或整体抵押,整体转让时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新增财税优惠政策除了按照原有《办法》享受资金补助,《暂行办法》新增了财税优惠政策:1.对经营公共停车场(库)的独立纳税企业,根据公共停车场(库)的经营收入,在3年内按其上缴的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新增的地方分成部分额度分年度给予补贴,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2.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单位,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 | | |
役士兵人数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免部分税费的优惠。3.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单位,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民企说法新增优惠还有点不给力“杭州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政策方面,确实走在其他很多城市前面,但对我们来说,这样的财税优惠仍是有限的,我们更关心怎么让更多老百姓来停车,周转率快不快,晚上停车少怎么解决?”对新出台的《暂行办法》,郑治中在肯定之余仍提出建议。郑治中最近跟武汉的民企老板曾进行过交流,武汉也开始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虽然武汉没有资金补助,但它的优势在于按照建停车场(库)的面积给予商业经营面积。”武汉的规定是,对于泊位数超过100个的公共停车场,经主管部门审批,允许进行商业配套开发,商业经营面积原则为每100个泊位不超过100平方米。郑治中说,如果能在满足停车位规划的情况下,利用空余空间进行商业经营,对民资的吸引力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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